不是医院职工,在医院干活受伤了医药费谁承担?
我不是医院的职工,就是临时去医院干点活,结果干活的时候受伤了。现在医药费花了不少,我不知道这笔钱该谁来出,是我自己承担,还是医院负责,我该怎么处理这个事儿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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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医药费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雇佣关系指的是一方出钱让另一方为自己做事,提供劳务的一方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工作,雇主支付报酬。而承揽关系则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承揽人一般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
如果您与医院构成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您是在为医院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医院有过错的话,比如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医院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医药费。例如医院让您在没有安全警示的危险区域干活导致您受伤,医院就存在过错。
如果您与医院是承揽关系,通常情况下,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医院明明知道您没有相应的资质却让您从事需要专业资质的工作,导致您受伤,医院就要承担一定责任。
另外,如果您受伤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 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您既可以找这个第三人要求赔偿医药费,也可以要求医院先补偿,医院补偿后再向第三人去追讨。所以,您需要先确定和医院之间的关系,以及各方在事故中的过错情况,来明确医药费的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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