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劳动仲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现在怀孕了,可公司想辞退我。我打算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但不清楚孕期劳动仲裁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能获得哪些赔偿,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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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劳动仲裁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孕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意味着公司不能以一般的理由,如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辞退处于孕期的女职工。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女职工还可能主张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除了支付赔偿金外,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女职工因失业导致的生育津贴损失等相关费用。一般来说,生育津贴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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