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了被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了解试用期过了被辞退补偿标准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目的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后的一种经济帮助。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费用,数额通常比经济补偿要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即劳动者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一年零三个月,试用期过了被合法辞退,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支付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单位是违法辞退,那么就要支付三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所以,试用期过了被辞退的补偿情况要根据具体的辞退原因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等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