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是否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我刚找到一份工作,目前处于试用期。公司给我的工资感觉有点低,我不太清楚试用期工资有没有什么标准。我想知道试用期工资是不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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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的确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试用期工资就是劳动者在这个时间段内付出劳动后所获得的报酬。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当地政府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一个工资底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包含了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方面,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另一方面,无论如何,试用期工资都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举个例子,如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你所在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是3000元,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3500元,那么按照规定,你的试用期工资首先不能低于3500元的百分之八十,也就是2800元;同时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在这种情况下,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2800元。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你的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用人单位就违反了法律规定。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足工资差额,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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