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第四天离职,没按合同程序走,老板不给工资该怎么办?


首先要明确,即使没有按照合同程序离职,老板也不能因此就不给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就是说,只要你为老板提供了劳动,就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尝试多种途径解决。 一是协商解决。你可以先和老板心平气和地沟通,说明自己虽然离职程序有问题,但付出了劳动,要求对方支付工资。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是申请调解。可以向公司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提出申请。如果是口头申请,相关组织会当场记录你的个人信息、争议事项等。调解组织会听取双方意见,引导达成一致,若达成共识会起草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调解组织公章后生效。若15天内未达成共识,可依法申请仲裁。 三是申请仲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单等相关材料,填写仲裁申请书,写清诉求、证据等内容,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会审查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安排开庭,之后做出裁决并告知双方结果。若对裁决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是投诉。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如果不想走仲裁等复杂程序,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用人单位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要么清偿债务,要么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不过要注意,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不得在离职时单方面扣除劳动者工资。所以如果因为你的离职给老板造成了损失,在要工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这方面的争议,但这不能成为老板不给工资的理由。 相关概念: 劳动争议调解:就是由专门的组织来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解决双方关于劳动方面的矛盾和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