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分别有哪些责任?
我通过劳务派遣到一家公司上班,工作中出了些状况,我不太清楚到底是用工单位负责还是用人单位负责。我想知道在劳务派遣这种模式下,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各自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具体有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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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中,涉及到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即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它们承担着不同的责任。 首先来看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它要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此外,用人单位还要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事宜,保障劳动者应享有的社会保障权益。 再说说用工单位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并且,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当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劳动者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哪一方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就可以先找哪一方。这一规定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中,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相互推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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