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产生的滞纳金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发现公司一直没给我缴纳社保。听说没缴社保会产生滞纳金,我想知道这滞纳金是怎么算的,由谁来承担,法律上有啥具体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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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产生的滞纳金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首先,滞纳金的性质是对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用的一种惩罚性措施。通俗来讲,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社保,就相当于占用了本该及时进入社保基金的资金,影响了社保制度的正常运行,所以要对其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这里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意思是从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用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每天都要按照欠缴金额的万分之五来加收费用。比如,用人单位欠缴了10000元社保费,那么从欠缴之日起,每天就要加收10000×0.0005 = 5元的滞纳金。随着时间的推移,滞纳金会不断累积。 滞纳金的承担主体是用人单位。这是因为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履行该义务产生的不利后果理应由其承担。员工无需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产生的滞纳金负责。 如果用人单位长期拖欠社保费且不支付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追缴,如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社会保险费等。同时,员工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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