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职留薪后是否要去上班?
我之前受了工伤,一直在停职留薪。现在停职留薪期快到了,我不太清楚之后是不是必须得去上班,不去会有什么后果,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了解一下工伤停职留薪后到底要不要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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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职留薪后是否要去上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停工留薪期已满,职工经过治疗后身体恢复,能够正常工作,那么就应当按照单位的要求去上班。因为此时职工的身体状况已经允许其履行工作职责,继续不上班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例如,单位可能会按照旷工来处理,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身体尚未完全恢复,无法正常工作,这种情况下职工需要及时向单位说明情况,并按照规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或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职工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那么单位需要根据鉴定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职工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或者给予相应的待遇。比如,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单位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也要按照规定支付伤残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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