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工资都发了是否需要退还?
我生孩子休产假期间,公司正常给我发了工资,后来生育津贴也打到我账户上了,现在公司让我把生育津贴退回去。我不太明白,这生育津贴和工资都发了,真的要退吗?我有点不想退,不知道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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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工资则是劳动者提供劳动所获得的报酬。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生育津贴和工资在一定情况下不能重复享受。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已经按照规定正常发放了产假工资,且生育津贴标准高于产假工资时,高出的部分单位可以不再发放;若生育津贴标准低于产假工资,单位无需让员工退还产假工资。但如果生育津贴已经发放,且生育津贴的数额足够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那么单位之前发放的工资部分,员工可能需要退还。 简单来说,生育津贴和工资的本质都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若员工同时获得这两笔钱,并且生育津贴足以覆盖工资,从公平合理和遵循法律规定的角度出发,员工应该退还重复领取的部分。但如果单位少发了生育津贴,员工也有权要求单位补足差额。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与单位友好沟通,若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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