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需要交哪些税?


房屋出租涉及多种税,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如果是出租非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例如,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月租金收入 5000 元,那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5000÷(1 + 5%)×1.5% = 71.43 元。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出租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则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其次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些附加税费是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不同地区有不同税率,市区的税率为 7%,县城、镇的税率为 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1%。教育费附加率为 3%,地方教育附加率一般为 2%。假设在市区出租住房缴纳了 71.43 元增值税,那么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71.43×7% = 5 元,教育费附加为 71.43×3% = 2.14 元,地方教育附加为 71.43×2% = 1.43 元。 然后是房产税。对于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出租非住房的,按 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若出租住房月租金 5000 元,每月应缴纳房产税 5000×4% = 200 元。 接着是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但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4000 元以上的,减除 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月租金收入 5000 元,应纳税所得额为 5000×(1 - 20%) = 4000 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000×10% = 400 元。 最后是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出租非住房签订的合同,按照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