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不动产需要交哪些税?


个人出租不动产涉及多种税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及相关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含税销售额÷(1 + 5%)×征收率。比如,您出租非住房取得含税月租金收入 10500 元,那么应缴纳的增值税就是 10500÷(1 + 5%)×5% = 500 元;若出租的是住房,同样月租金 10500 元,应缴纳增值税为 10500÷(1 + 5%)×1.5% = 150 元。另外,如果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次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些税费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所在地不同,税率分为 7%(市区)、5%(县城、镇)和 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率为 3%;地方教育附加率一般为 2%。例如,在市区出租不动产缴纳了 500 元增值税,那么城市维护建设税就是 500×7% = 35 元,教育费附加是 500×3% = 15 元,地方教育附加是 500×2% = 10 元。如果增值税免征,这些附加税费也相应免征。 再者是房产税。个人出租住房,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出租非住房,按 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计算方式是按照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乘以适用税率。假设不含税月租金收入为 10000 元,出租住房时应缴纳房产税 10000×4% = 400 元;出租非住房时应缴纳房产税 10000×12% = 1200 元。 还有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但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月租金收入 3000 元,应纳税所得额就是 3000 - 800 = 2200 元,若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0×10% = 220 元。 最后是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出租非住房签订的合同,按照租赁合同金额的 0.1%缴纳印花税。例如,签订了一份年租金 12 万元的非住房租赁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120000×0.1% = 12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