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做短期工作,公司说我是临时工,但我不太清楚临时工具体是怎么认定的。我每天工作时间和正式员工差不多,也有固定的工作内容。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临时工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我这种情况算不算临时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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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临时工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在我国现行劳动法律体系中,与之相关的概念有非全日制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种用工形式下,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比如,建筑工程中,为完成某栋楼的建设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工程完工合同即终止。 判断您是否属于临时工,需要结合您的实际工作情况,看更符合哪种用工形式。如果您每日工作时间和工作模式接近全日制员工,可能就不属于典型意义上类似非全日制用工这种临时工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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