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中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是指什么情况?
我在研究工伤保险相关内容,对其中提到的尚未完成工伤认定不太理解。想知道具体什么样的状况才属于尚未完成工伤认定,这对我了解工伤保险流程很关键,希望能有人详细解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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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保险领域,“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有其特定含义。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劳动者遭受了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且呢,劳动者在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时限内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但是截至当前,相关部门还没有做出最终的工伤认定决定。 这里涉及到两个关键要点,一是时间节点要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就出现了伤害或职业病情况;二是必须在法定的申请时限内提交了申请 ,这个法定时限从《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九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就是上述这种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也明确提到,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对于这类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情况,后续要按照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来处理相关事宜。 举例来说,如果某个职工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就因工作受伤了,之后在法定申请时限内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由于各种原因,比如调查核实情况复杂等,相关部门还没有给出最终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这就属于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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