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临聘人员合同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残疾临聘人员,和单位签的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我很担心到期后单位不续签,也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益。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情况,合同到期后该怎么处理?单位有义务继续聘用我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展开


当残疾临聘人员劳动合同到期时,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同时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权益保障。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如果残疾临聘人员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能够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平等、公平的原则,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与残疾临聘人员协商续签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仅仅因为员工残疾就拒绝续签。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即便单位不续签,残疾临聘人员也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残疾临聘人员认为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存在歧视等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涉及残疾人的劳动争议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