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劳动合同后单位不缴纳社保该如何处理?
我和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可一段时间后发现单位没给我交社保。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也担心直接找单位会影响工作。想知道有哪些合法有效的办法来处理,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又不把关系搞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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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完劳动合同后单位不缴纳社保,有以下几种办法可以解决。 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指出其应依法缴纳社保的义务,要求尽快办理缴纳手续。因为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还能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解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可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社会保险登记: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的,用于记录和确认单位及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的手续。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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