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对结算工资有异议该怎么办?
我离职后发现结算工资和自己算的不一样,心里很不踏实。不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知道有哪些途径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要是和公司协商不好还有什么办法,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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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离职后对结算工资有异议,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也就是说,你可以自己直接和老板沟通,把你的疑问说清楚;要是觉得自己说不好,也可以找工会代表或者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帮忙一起谈,争取通过沟通解决问题。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能从中斡旋,帮助双方更好地沟通,找到解决办法。 要是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或者调解后老板不执行调解结果,那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明确,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关概念:(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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