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的员工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有几位在公司工作多年的员工,最近表示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我很纠结,一方面担心直接终止关系会影响公司业务,另一方面又怕不处理好会有法律风险。想了解遇到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妥善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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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多年的员工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首先,可以尝试积极沟通和协商。向员工明确解释劳动合同的设立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在遇到工资拖欠、工伤等问题时,有合同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未签署劳动合同,在遭遇不平等对待时就难以获得有效保护。 其次,要向劳动者说明企业的立场。在法律规定下,企业雇佣员工需要签署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仍然坚持不签,企业应立即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务关系。这是因为不签劳动合同,企业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是企业维持或提高条件,员工仍不愿续签,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企业降低条件导致员工不续签,则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企业一定要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资料予以保留,并且保留期限不得少于职工离职后的一年,防止职工离职后的一年内随时主张双倍工资。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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