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完试用期用人单位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我在公司试用期过了,但是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担心自己权益没保障,也不知道后续工资待遇、工作稳定性这些该怎么算。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能得到什么权益保障,公司会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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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你要明白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和自身权益。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从你进入公司开始工作,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该法第八十二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过完试用期,用人单位还没和你签劳动合同,如果已经超过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从第二个月开始,你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另外,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你和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你需要收集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用人单位一直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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