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生育津贴后两个月单位不发钱怎么办?
我休完产假后,正常领取了生育津贴,可后面两个月单位却不发工资了。我不明白单位这样做合不合理,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维护权益,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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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的设立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一般情况下,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当出现领取生育津贴后两个月单位不发钱的情况,首先要确定这两个月单位不发钱是否合理。如果单位认为生育津贴已足够覆盖这段时间的工资支出,这种想法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生育津贴和工资的发放有着明确的规定,并非简单的替代关系。 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先和单位友好沟通,了解单位不发钱的原因,并向单位说明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沟通后单位仍然不发钱,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此外,你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有效途径,仲裁机构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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