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恶意辞职怎么办,能获得多少赔偿金?
我在公司勤勤恳恳工作,结果领导突然说要辞退我,还说我不符合公司要求,我觉得这就是恶意让我辞职。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能拿到多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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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遭遇被恶意辞职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这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通俗来讲,就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就辞退了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假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2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是3.5个月工资,即3.5×5000 = 17500元。因为是违法解除,所以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即17500×2 = 35000元。 如果遇到被恶意辞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赔偿金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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