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不履行义务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我家小区的物业公司一直不履行义务,小区卫生没人打扫,安保也形同虚设,门禁系统坏了很久也不修。我想投诉他们,但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让物业能履行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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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物业公司不履行义务时,投诉途径有多个。首先,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一般就是住建局或者房管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这意味着住建局或房管局有权力和职责对物业的行为进行监管。如果物业存在违规行为,他们可以依法进行处理。 其次,也可以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离居民更近,他们可以协调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督促物业履行义务。 另外,消费者协会也可以作为投诉的选择。虽然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不完全等同于普通的消费关系,但物业提供服务,业主支付费用,也有一定的消费属性。消协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业主提供帮助和支持。 最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也能发挥作用。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如果物业不履行义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与物业进行沟通和协商,甚至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更换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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