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可以退房?

我买了套房子,现在有点想退房,但不知道符不符合条件。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哪些情况是可以合法退房的呢?比如房子质量有问题,或者开发商延期交房这种情况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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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购房过程中,有多种情况购房者是可以合法退房的。 首先是开发商违约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退房。例如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今年1月1日,开发商到3月1日还没交房,购房者催告后,到5月1日仍未交房,此时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 其次,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时,购房者也可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比如房屋出现墙体倾斜、梁柱开裂等主体结构问题,或者存在严重的漏水、隔音不达标等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 再者,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也是常见的可退房情形。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另外,购房合同无效时,购房者同样可以退房。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存在欺诈行为,比如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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