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属于哪个税目?


房屋租赁在税收领域主要涉及多个税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对于房屋租赁而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后来税率进行了调整,目前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其次是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还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可能还会涉及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税率根据不同地区有所不同,分别为7%(市区)、5%(县城、镇)和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