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美容院上班半年多没签合同,现在可以直接不干吗?

我在一家美容院上班,都半年多了,老板一直没跟我签合同。我现在不想干了,能不能直接就走人啊?也不知道这么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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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您的情况涉及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您的情况中,美容院在您入职半年多都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显然违反了该法律规定。按照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您有权要求美容院支付从第二个月起至您离职时的双倍工资差额。 其次,关于能否直接不干的问题。虽然美容院存在未签订合同的违法行为,但从法律程序上来说,不建议您直接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由于美容院未与您签订合同的过错在先,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其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视为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情况。因此,您可以以美容院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书面通知美容院解除劳动关系,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保障您获得相应的补偿。 最后,建议您在离职时,保留好能证明您与美容院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如果美容院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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