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协议书写的与包工老板没关系,赔偿金还能向包工头要吗?
我在工地干活受伤了,和包工老板签的协议里写着受伤和他没关系。现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能不能向包工头要赔偿金呢?我不太清楚这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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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仍然有权向包工头索要赔偿金。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当劳动者是在接受包工头聘用的工程施工流程中遭受伤害时,他们与包工头之间并未形成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这种伤害不属于工伤范畴。因为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包工头一般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便双方签订了协议表明与包工老板没关系,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这种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法排除包工头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包工头作为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如果包工头拒绝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劳动者有权依法对其进行诉讼追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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