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的工资标准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我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但对于赔偿工资标准到底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不太清楚。应发工资包含了各种补贴和扣除项前的金额,实发工资是拿到手的钱。我想知道法律上规定用哪个来计算工伤赔偿,毕竟这关系到我能拿到多少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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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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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中,确定工资标准究竟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是一个关键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它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是在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各项费用之前的工资数额。实发工资则是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应发工资扣除了上述各项费用以及其他可能的扣款之后的金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这里的“本人工资”更接近于应发工资。因为在社保缴费时,一般是按照应发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缴费金额的。而且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工伤赔偿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劳动者因工伤导致的收入损失和身体伤害,如果按照实发工资计算,可能会因为各种扣除项而使赔偿金额降低,不能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的工资标准原则上是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但实际情况可能会因用人单位的缴费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劳动者遇到工伤赔偿问题时,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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