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付工资是指实发工资吗?
我受了工伤,涉及到伤残赔付。对于赔付工资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这里说的工资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之类的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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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伤残赔付中,关于工资的认定确实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首先来解释一下实发工资和应发工资的概念。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但这是还没有扣除各种税费和社保等费用之前的工资数额。而实发工资则是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应发工资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费用之后的金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这里提到的“本人工资”并不是实发工资。它是基于缴费工资来确定的,缴费工资是单位在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时所申报的工资数额。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来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缴费工资与劳动者实际工资存在差异,使得劳动者获得的伤残赔付减少,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因为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资足额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等社会保险。例如,劳动者月应发工资是8000元,但单位按照5000元的标准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当发生工伤进行伤残赔付时,就可能导致劳动者获得的赔付低于应得数额,此时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单位补足差额。所以,总体而言,伤残赔付工资一般不是指实发工资,而是有其专门的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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