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签字后辞职是否有赔偿?


工伤签字后辞职是有赔偿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工伤赔偿的相关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从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的补偿,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让其在受伤后能得到应有的经济支持来进行治疗、恢复生活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也就是说,即便工伤签字后辞职,只要之前被认定为工伤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一定伤残等级,就可以获得相应赔偿。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若劳动者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相应待遇,则将无法获得上述赔偿。 另外,一般职工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要是因为公司存在未帮员工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等情况,员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在有关工伤待遇方面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但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于工伤职工后续治疗等的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于帮助工伤职工重新就业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