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买工伤保险,职工工伤该怎么赔偿?


在没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职工遭遇工伤,赔偿的规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保险的概念,它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现在全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职工工伤赔偿的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医疗费用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都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比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同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但由于没买工伤保险,这些费用都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赔偿费用,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总之,没买工伤保险并不影响职工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只是赔偿主体变成了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