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休是劳动法规定的吗?
我工作后公司一直单休,听说国家规定双休,想知道双休是不是劳动法里规定的呢?要是公司一直单休,我该咋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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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并不是《劳动法》绝对规定的必须实行的工作休息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从这些法律条文来看,法律的核心要求是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实行双休。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来说,很多会安排双休。因为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这样正好每周四十小时,既符合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也能保证劳动者有两天的休息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即使用人单位不实行双休,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和加班工资支付标准,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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