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工作制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我所在的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最近加班很多,但我不太清楚加班工资该怎么算。我想知道综合工时工作制下,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和方法是怎样的,这样我心里才有底,也能看看公司给我的加班工资发得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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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这种工时制度下,其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有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于综合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例如,以月为计算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是20.83天×8小时/天 = 166.64小时,如果某员工在这个月实际工作了180小时,那么超出的180 - 166.64 = 13.36小时就属于延长工作时间,这部分时间的工资要按照不低于正常工资的150%来计算。 另外,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无论是否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都应按照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比如在国庆节、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就必须支付3倍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综合工时工作制中,不存在休息日加班的200%工资报酬这一说法,因为其是以综合计算周期来考量工作时间的,只要在周期内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就不属于加班。只有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日工作这两种情形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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