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如何计算?
我所在的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我经常需要加班,但不太清楚加班费该怎么算。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综合工时制下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是和普通工时制一样吗,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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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工时制下,加班费的计算和普通工时制有所不同。 首先,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年工作日为250天,季工作日为62.5天/季,月工作日为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当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用人单位要支付1.5倍的加班费。 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无论是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都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例如,在国庆节、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就要支付3倍工资。 计算加班费时,需要先确定劳动者的月工资标准,然后算出小时工资。小时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其中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之后根据实际的加班时长和对应的倍数来计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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