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没过6个月是否能仲裁?
我受了工伤,目前工伤认定还没到6个月。我和单位在赔偿等问题上有了纠纷,不知道现在这种工伤认定没过6个月的情况,能不能去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我们之间的问题,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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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工伤认定没过6个月能否仲裁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这两个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你所受的伤是不是能算作工伤。而劳动仲裁则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它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同时,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只要是符合上述劳动争议范围的情况,在仲裁时效内,劳动者都有权申请仲裁。工伤认定没过6个月并不影响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伤相关问题(如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产生了争议,即便工伤认定还没过6个月,只要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年)内,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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