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门取消了是否可以强制调岗?


在公司部门取消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可以强制调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通常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随意强制调岗,调岗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当公司部门取消时,这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部门取消后,原岗位确实不复存在,劳动合同无法按照原约定继续履行,但公司直接强制调岗,而没有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这种做法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不合理的调岗安排。若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能够证明部门取消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调岗具有合理性,比如新岗位与原岗位的工作内容相近、薪资待遇不降低等,并且与劳动者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能需要配合调岗。但即使如此,也需要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总之,在遇到公司部门取消调岗的情况时,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利,与公司积极沟通协商,必要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