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押金后不买了押金能不能退?


在法律层面,要判断买房交押金后不买了押金能否退还,需要先明确“押金”的性质。从法律角度来说,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以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可用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没有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押金应予以退还。 一般而言,若没有明确约定押金的性质和规则,那么当购房者不想买房时,押金是可以退还的。因为押金不同于定金,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但押金并不具备这样严格的担保属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单纯的押金情形下,如果购房者不买房,并不必然导致押金不予退还,只要没有给卖方造成实际损失,押金就应当退还。 然而,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押金的性质和处理方式,比如约定该押金具有定金的性质,或者约定购房者不买房时押金不予退还等类似条款,那么就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双方签订的关于押金的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此外,如果在交易过程中,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例如卖方隐瞒房屋的重大瑕疵、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等,那么即便购房者交了押金后不买了,不仅可以要求退还押金,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买房交押金后不买了押金能否退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