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韶关付了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我在韶关看中了一套房子,当时就交了购房定金。可回家和家人商量后,觉得房子不太合适。现在我想把定金退回来,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所以想问问在韶关付了购房定金到底能不能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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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韶关付了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这是一种担保方式,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比如像您这种和家人商量后觉得房子不合适,那么按照定金罚则,这种情况下您作为给付定金的一方,通常是不能要求退还定金的。因为您的行为属于违约,没有履行购房合同约定的义务。 然而,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卖房,或者擅自变更房屋的设计等情况,那么您作为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并且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此时是收受定金的开发商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这同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另外,如果存在一些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比如政策调整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或者无法办理贷款等情况,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违约行为,定金应当返还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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