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大队举报和仲裁可以一起进行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遭遇了拖欠工资的问题。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知道向劳动大队举报和申请劳动仲裁这两件事能不能同时做,这样会不会有冲突,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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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劳动纠纷时,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和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两种常见途径,并且这两者是可以同时进行的。 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是指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这是一种行政监管手段,目的是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则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它是一种准司法程序,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等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和程序。这表明,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着不同的职能和处理方式。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两者并不冲突。劳动监察侧重于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通过行政手段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而劳动仲裁则侧重于对劳动争议的裁决,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进行这两种途径,可以从不同角度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增加维权的成功率。例如,在拖欠工资的案件中,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还可加付赔偿金;而劳动仲裁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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