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可以一起走程序吗?


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不可以在执行环节同时进行,但在申请和处理阶段可以并行。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白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性质及处理流程有所不同。劳动监察是行政执法程序,当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他们会对单位展开调查。若确认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其限期改正;若单位拒不改正,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而当单位拒不执行处理处罚决定时,最终会由法院强制执行。例如,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查实后会要求单位限期支付,单位若不执行,劳动监察部门可依法进行处罚,之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则是准司法程序。在受理你的申请后,会先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会开庭质证并作出裁决。若双方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认可,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若既不起诉也不执行裁决结果,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比如,你与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上存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员会会组织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决。 从法律依据来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了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这表明劳动仲裁主要针对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而劳动监察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在申请和处理阶段可以并行的原因在于,二者的职权不同,行使职权没有直接联系。劳动者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又可以就劳动争议事项申请劳动仲裁。但在执行环节,最终都是由法院来执行,不能同时进行,避免出现重复执行或执行冲突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