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绩效工资是否可以被迫离职?
我在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拖着不发绩效工资,我想离职。不知道这种因为公司不发绩效工资的情况,我能不能算被迫离职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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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被迫离职”通常指的是在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当用人单位不发绩效工资时,劳动者是有可能以被迫离职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 绩效工资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劳动报酬”就包含了绩效工资。 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或者规定发放绩效工资,那么就构成了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此时,劳动者以公司不发绩效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认定为被迫离职。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劳动者需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中关于绩效工资的约定、绩效评估的相关材料、工资发放记录等,以证明公司存在不发绩效工资的事实。如果与公司就离职和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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