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能否诉讼推翻工伤认定?

我之前受了伤被认定为工伤,但公司不认可,说我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打算通过诉讼来推翻工伤认定。我就想知道,公司以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个理由,真的能在诉讼里把工伤认定给推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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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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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能否通过诉讼推翻工伤认定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理解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的概念很重要。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所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一般来说,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要认定工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得存在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提起诉讼来推翻工伤认定,法院会审查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比如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如果经过审查,发现确实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工伤认定可能会被推翻。然而,现实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某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时,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此时即使劳动者与发包方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也不影响工伤认定。所以,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提起诉讼并不一定就能推翻工伤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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