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工人工资和抵押权哪个优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公司经营不善要破产了。我还有好几个月工资没拿到,可公司之前好像把一些资产抵押出去了。我想知道,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是我们工人的工资先拿到手,还是抵押权人先实现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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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工人工资和抵押权的优先顺序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工人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这是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庭生活的基本保障。而抵押权呢,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由此可见,工人工资在破产清偿顺序中处于较为优先的地位,排在抵押权之前。也就是说,当公司破产时,要先支付完工人工资等费用后,才会考虑抵押权人的受偿问题。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因为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工资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保障工人工资的优先受偿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最优先清偿的。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各项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例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只有在清偿完这些费用和债务后,才会按照上述顺序依次清偿工人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等。所以,总体而言,工人工资在公司破产清偿中具有相对优先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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