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项目实施计划是怎样的?


拆迁评估项目实施计划是在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房屋及相关附属物的价值进行评估的一系列步骤和安排。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一般流程。 首先是前期准备阶段。评估机构需要接受拆迁当事人的委托,签订评估委托合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之后,评估机构要组建评估项目组,收集与被拆迁房屋有关的资料,包括房屋的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的现状照片等。同时,要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的目的、范围、方法和时间安排等。 接着进入实地查勘阶段。评估人员要到被拆迁房屋现场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拆迁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然后是评估计算阶段。评估人员根据收集的资料和实地查勘的结果,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常见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最后是出具评估报告阶段。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计算后,要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内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