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想辞职换个环境。跟老板提了辞职,可老板就是不同意,还说要是我走了就不给发工资。我实在不想继续干下去了,又怕老板真不给工资,我该怎么合法地离职,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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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提出辞职而老板不让走时,需要分情况来妥善处理。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员工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辞职,是拥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不需要老板的批准。 如果是在正式工作期间,员工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的辞职信,这三十天就是一个法定的通知期。在这期间,员工正常工作,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三十天期限一到,不管老板是否同意,员工都可以离职,并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比如开具离职证明、结算工资等。 要是处于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行。这里的通知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不过为了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最好还是采用书面形式。三天之后,员工就能合法离职。 要是老板以各种理由拒绝员工离职,甚至威胁不发工资,员工也不用慌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员工可以先与老板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指出自己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出辞职,要求老板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工资。 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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