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有哪些规则?


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是保障拆迁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房屋拆迁评估的主要规则: 首先是评估机构的选定规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意味着被拆迁人有权利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以确保评估机构的中立性和专业性。例如,如果一个小区要进行拆迁,小区居民可以共同协商选择一家他们信任的评估机构。如果大家意见不统一,就可以通过投票等多数决定的方式,或者抽签等随机选定的方式来确定评估机构。 其次是评估方法的运用规则。常见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市场法是指将被拆迁房屋与近期已交易的类似房屋进行比较,通过对类似房屋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修正,来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比如,在一个区域内,近期有一套和你家面积、户型、装修情况都类似的房子以一定价格成交了,评估机构就可以参考这个价格来评估你家房子的价值。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的房屋,通过预测被拆迁房屋未来的收益,并将其折现来确定房屋价值。成本法则是按照重新建造与被拆迁房屋相同或类似的房屋所需的成本,再考虑折旧等因素来评估房屋价值。评估机构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评估方法。 再者是评估程序规则。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时,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首先要进行实地查勘,对被拆迁房屋的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装修等情况,并做好记录。然后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选择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计算。最后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内容,并由评估师签字盖章。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此外,评估结果的公示规则也很重要。评估结果应当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被拆迁人的监督。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当安排专业人员对被拆迁人进行解释和说明。这样可以保证评估结果的透明度,让被拆迁人清楚了解自己房屋的评估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