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怎么判给老婆?


在离婚时,房子判给老婆的情况有多种,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首先,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这种情况下,老婆是有可能获得房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公平判决。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并且不动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将房子判给产权登记一方,但获得房子的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包括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相应的份额。要是老婆在这种情况下是共同还贷方,并且对家庭贡献较大等,也可能争取到房子。 再者,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老婆的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了房产,且产权登记在老婆名下,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可视为这是对老婆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被认定为老婆的个人财产。 另外,如果双方都主张拥有房产所有权,且都愿意通过竞价方式来获取房产,法院会支持竞价,谁出价高房子就归谁,然后获得房子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要是只有一方主张拥有房产所有权,法院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产进行评估,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双方都没有提出房产所有权的主张,法院将会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并将所得款项进行合理分配。 总之,法院在判决房子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公正。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会作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婚前财产: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房产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