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一两天该怎么算?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这个月工资发的时候比约定时间晚了一两天。我想知道这种拖欠工资一两天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计算相关权益的呢?比如会不会有补偿之类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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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拖欠工资”这个概念。拖欠工资就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和劳动者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按月支付”既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 对于拖欠工资一两天的情况,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具体怎么计算。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虽然只是拖欠了一两天,但如果用人单位经常出现这种不按时发工资的情况,劳动者也可以采取一定措施。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友好沟通,提醒他们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资。如果沟通后用人单位仍然频繁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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