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争议金额如何计算?


在劳动仲裁中,争议金额的计算需要依据不同的争议类型来确定。下面我们分情况来详细解释。 首先是工资争议。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如果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争议金额就是拖欠的工资总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拖欠工资的争议金额计算很直接,就是劳动者应得但未得到的工资数目。例如,小张每月工资5000元,公司拖欠了他3个月工资,那么在劳动仲裁中关于工资的争议金额就是5000×3 = 15000元。 其次是加班费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计算加班费时,要先确定劳动者的加班时间,再按照相应的标准来计算。比如小李在工作日加班了10个小时,他的小时工资是20元,那么他的工作日加班费争议金额就是20×1.5×10 = 300元。如果他在休息日加班了一天(8小时)且未安排补休,那么休息日加班费争议金额就是20×2×8 = 320元。 再者是经济补偿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小王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他的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争议金额就是6000×3.5 = 21000元。 最后,如果劳动仲裁涉及多项争议,比如同时存在工资拖欠、加班费和经济补偿等情况,争议金额就是各项争议金额之和。这样就能全面、准确地确定在劳动仲裁中的争议金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