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的房子离婚后名字怎么改?
我和前妻离婚了,有一套房子是我们夫妻共同的。现在我们协商好了,要把房子名字改一下。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要先办什么手续,还是直接去相关部门改就行?希望能了解下具体的改名流程和要求。
展开


夫妻共同的房子在离婚后更改名字,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办理流程。 首先是协议离婚的情况。夫妻双方通过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对房产的归属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办理房产更名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这里的材料就包括能证明房屋归属变更的离婚协议书。一般来说,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办理更名手续。 其次是诉讼离婚的情况。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法院会出具判决书或调解书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当拿到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判决书或调解书、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更名。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一旦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生效,房屋的产权归属就已经确定,后续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更名只是一个确认登记的过程。 在办理更名手续时,还可能会涉及一些税费问题。如果是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这是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此外,可能还会有一些登记费用等小的开支。总之,离婚后更改夫妻共同房子的名字,要根据具体的离婚方式准备好相应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办理手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