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胜任工作该如何界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领导说我不能胜任工作,要给我调岗或者辞退我。可我觉得自己工作挺努力的,就是有些任务没完成好。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不能胜任工作是怎么界定的呀,这样我也好判断公司说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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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在工作上达不到应有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要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用人单位需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并且这些标准应该是合理、具体且可量化的。例如,销售岗位规定每月需要完成一定金额的销售业绩,客服岗位规定每小时需要处理多少个客户咨询等。 其次,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考核,并且考核过程应该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结果应该能够客观反映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如果劳动者确实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才能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 另外,当用人单位认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即要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那么其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所以,劳动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关注用人单位的考核标准是否合理、考核过程是否公正,以及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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