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房产权和同住人如何认定?
我家有套售后公房,家里人对产权归属和谁算同住人有分歧。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售后公房产权和同住人的,想知道该如何进行认定,好解决家里的矛盾。
展开


售后公房,指的是原本由国家或单位分配的公有住房,经过房改后,由承租人或居住人按照一定的价格购买,从而取得房屋产权的房屋。下面我们分别来看售后公房产权和同住人的认定。 售后公房产权认定方面,通常遵循“谁出资,谁购房,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售后公房的产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谁就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在购买售后公房时,如果是由家庭中某一人出资并将产权登记在其名下,那么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该人就是房屋的产权人。但如果存在家庭成员之间有共同出资购房的约定,或者购房款来源涉及家庭共同财产等情况,即便产权只登记在一人名下,其他出资人也可能对房屋享有一定权益。这时候需要通过相关证据来证明出资情况和约定内容,进而确定产权归属。 同住人的认定,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不同地区可能有差异),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的“其他住房”是指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比如曾经享受过单位的福利分房、动迁安置等。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是指在该房屋内连续居住满一年,当然,因结婚、出生等特殊情况而未实际居住的,也可视作同住人。比如,孩子出生后户口落在售后公房内,即便还未实际居住满一年,一般也会认定为同住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